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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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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公告/公示

常州市天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保险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14 12:27     浏览:1546    
常州市天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保险公开招标公告
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常州市天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保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K-SG-2022025
2.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保险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230万元(保险金额的0.1%)。
5.项目分类: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部分
1.保险项目
损失部分承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保险工程所属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设施、工程驻地、建筑/安装材料、永久/临时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周转性材料,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附加/配套设施;
B:被保险人拥有或其负责保管/使用的与保险工程相关的且处于保险工程范围内的财产/物品,但不包括承包商/分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以及被保险人的私人财产/物品,但特别约定或扩展承保的除外。
2. 保险金额:约RMB2,300,000,000.00元,构成如下:
(1)市政道路:河横路(舜山路-常焦线)(文昌路-工业大道)和舜平路(河横路-朝阳路)整治提升工程;中心河路(舜山路-工业大道)、舜中路(朝阳路-舜河西路)、丰收河南路(朝阳路-中心河路)工程;舜平路(朝阳路-舜河西路)、焦溪二路南北向(常焦路-工业大道)工程、焦溪二路东西向(朝阳路-焦溪二路南北向)工程262957314.10元。
(2)河道及闸站:丰收河、永胜河、中心河;1#、2#、3#闸站、丰收河闸站工程144755075.25元。
(3)房建工程:常焦路南侧、中心河路西侧(ZL060108-02)地块;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舜新家园3期地块(暂定名)1892287610.65元(含3期)。
注:上表中列明保额根据项目概算初步确定,最终保额以工程决算金额为准,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应视为足额投保,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单约定足额赔偿。
第三者责任部分
1.保险项目
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与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及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费、律师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等)。
2.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物质损失部分工程金额的10%,但最低不低于5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6.招标范围
常州市天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工程保险,包括工程地点范围内一切属于被保险人的或由被保险人占有、使用、负责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以及为完成永久性工程而实施的所有临时工程、材料、物料、设备、使用的机具、服务设施等,以及其他所有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任何性质和描述的财产和设备,同时包括标的范围内与保险项目相关的运输,(但施工单位所有的施工用机械、设备、工具、索具不含在此项内,除非已在本保险项下投保)。上述保险财产以保险项目中分项列明的为限。
7.合同履行期限:暂定4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必须是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的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1.1如果投标人是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1.2如果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法人公司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人公司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法人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可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5或保险总公司给投标机构的授权复印件,且授权内容应包含以市级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市级以上分公司名义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或授权其投标的省公司、总公司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区域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保险承保业绩(独家承保、主承保、共保都可;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开标时携带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险保单或保单抄件或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加盖承保业务章备查。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保险总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提供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投标人总公司的评级证明材料);
9.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9.1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9月-202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指近三年未被国家或省、市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处罚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2);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1. 本项目只接受经保险公司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常州市或市级以上分公司投标,不接受委托保险代理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办(常州市天宁区凤凰路38号采菱科技园10号楼四楼) 
咨询电话:0519-88852090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和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
4.售价:人民币500元/每份(现金缴纳),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凤凰路38号采菱科技园10号楼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12月22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提疑文件:① 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 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文件)。
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万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网银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备注项目编号)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61490104001361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佰支行
4.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投标人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5.现场勘查事宜由投标人自行勘查。
6.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江苏政府采购】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
(4)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5)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经济开发区丁塘港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凤凰路38号采菱科技园10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9-88852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19-88852090  81806950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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